中国教育报:云南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全覆盖

来源: 中国教育报 记者 李配亮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教育厅获悉,该省坚持“兜底线、补短板、促攻坚、惠民生”的原则,精准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要求从政策上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所有学段全覆盖、所有区域全覆盖、所有民族全覆盖、公办与民办全覆盖。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云南明确,学前教育儿童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给予省政府助学金资助,资助面由现行的10%扩大到30%。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普通高中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按每生每年2500元给予生活费补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仍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学生按每生每年3500元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就读研究生的,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分别按每生每年6000元、1.3万元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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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永远奋斗

2018年3月1日,云南工业技师学院召开七届六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大会主要听取和审议了赵兴学院长所作的学院工作报告《奋进新时代 实现新作为 坚定不移推动学院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高质量发展》。
赵院长所作的工作报告从招生、就业、新校区建设、教学质量、一流专业建设、师资培养、学生成长、学生管理、改革发展、党建工作等十个方面回顾了2017年工作取得的成绩和收获,分析了学院发展的新形势,指出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面临的挑战,明确了2018年学院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了学院十项重点工作任务,对焕发新气象,进一步加强行政自身建设提出了要求。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时代要有新作为。会议号召广大教职工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工信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永远奋斗,奋进新时代、实现新作为,坚定不移推动学院新一轮跨越式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建成“国内一流、示范引领”国家示范性技师学院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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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印发《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教技厅[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的总体部署,现将《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8年2月6日

2018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解决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以“服务全局、融合创新、深化应用、完善机制”为原则,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落实《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规划》,大力推动“四个提升”和“四个拓展”,办好网络教育,发展“互联网+教育”,实现教育信息化的转段升级,充分发挥对教育现代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二、核心目标

一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战略部署。加强对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顶层设计,出台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印发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政策体系。

二是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对教育改革发展的引领作用,启动实施智慧教育创新引领行动和百区千校万课示范行动,支持设立5个以上“智慧教育示范区”,组建若干区域性、校际教育信息化创新实践共同体。出版教育信息化优秀案例集,在基础教育领域形成30个区域和60个学校示范案例。

三是基本形成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数字教育资源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通过资源体系实现对10个以上省份的资源服务全覆盖。开发完成362学时农村中小学数字教育资源并免费播发应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新增部级“优课”1万堂,有序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认定第二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00门以上。

四是全面开展网络学习空间普及行动,师生网络学习空间开通数量新增1000万个。推选“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应用优秀地区40个和优秀学校200所。完成中小学、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1万人。

五是实施学生信息素养培育行动,探索建立中小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启动实施新周期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完成第二轮全国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和网络安全专题网络培训,全年培训3800人。

六是大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完成政务信息系统初步整合,实现教育基础数据的有序共享。研制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指导意见,逐步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体系,推动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进一步优化。

七是基本实现各级各类学校互联网接入和提速,接入带宽10M以上的中小学比例达到80%,多媒体教室占普通教室比例达到90%,拥有多媒体教室的学校比例达到90%。通过宽带卫星联校试点行动,形成支持边远贫困地区薄弱学校联网和开展信息化教学、教研的模式及保障机制。

八是有序开展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有效提升以“三区三州”为重点的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质量。推动国家开放大学云教室建设,建设7个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培训平台,开展一系列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活动,以使教育信息化对教育扶贫和网络扶贫的支撑作用充分显现。

九是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人才培养能力和防护水平。增设一批网络空间安全学位授权点,加快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步伐。网络安全预警预判、舆论引导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网络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夯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监测预警形成常态化。

 三、重点任务

 (一)做好教育信息化统筹部署

  1.做好教育信息化统筹管理与指导。

 

加强教育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审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组织落实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有关“一带一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慧城市、信息惠民、宽带中国、网络扶贫等重大战略的任务安排。(责任单位:科技司、相关业务司局)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启动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召开2018年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会,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教育信息化管理体制和发展机制,围绕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推动教育信息化融合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司)

印发基础教育信息化融合应用提升计划,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和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责任单位:基教司、科技司)

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的指导意见》,适时开展检查。(责任单位:职成司)

(二)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

  2.加快推进中小学“宽带网络校校通”。

 

结合精准扶贫、宽带中国和贫困村信息化等工作,采取有线、无线、卫星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农村学校互联网接入,进一步提升学校网络带宽。督促各地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中重点保障农村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建设投入。鼓励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无线校园”建设,配备师生用教学终端。实施宽带卫星联校试点行动,在四川、云南、甘肃三省开展试点,免费安装卫星设备并联通网络,指导试点学校利用信息化手段共享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信息化教学。(责任单位:科技司、财务司、督导局、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3.引导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

充分发挥地方与学校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引导各级各类学校结合实际特色发展,开展数字校园、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职成司、高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继续开展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项目,完成第一批129所实验校的验收和第二批151所实验校的中期评估,落实《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责任单位:职成司、中央电教馆)

国家开放大学在共建分部和中西部地区贫困县、“长征带”“三区三州”等地开展云教室三期建设。(责任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三)深化数字教育资源开发应用与供给服务

  4.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

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组织宣讲和指导,共建共治体系枢纽环境,组建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联盟。继续推进体系试点,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组织推动各省完成省级体系规划并逐步形成省级体系,实现10个以上省级体系与国家体系枢纽环境的连通,优化数字教育资源供给服务,提升学校师生普惠水平。完善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移动端软件和电子白板(一体机)应用监测软件相关试验。(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启动实施数字教育资源共享行动,面向新时代对教育发展的新要求,宣传和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以互动、开放、共享、规范为主要特征的资源观。加强更大范围的资源汇聚,将生活生产场景引入教育教学过程,促进教育专用资源向教育大资源的开发应用转变。(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5.深化基础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

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完成小学五年级4个学科各1个版本的362个学时资源的重新开发和整合更新,并依据教学进度播发到农村中小学校免费应用。(责任单位:基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学科双语教学资源建设,完成维吾尔语和哈萨克语初中物理、化学资源开发,包括课标及教材解析和知识讲解454节、教学设计和测试评价838套等内容,启动朝鲜语和彝语初中数学、物理、化学资源开发。(责任单位:民族司、人教社)

继续做好普通高中及统编“三科”的“人教数字教材”开发。推进义务教育“人教数字教材”在不同数字化教学环境下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责任单位:人教社)

  6.持续推进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资源建设。

  持续推进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和应用,立项支持国家级资源库新建项目16个左右、升级改进项目3个左右,遴选一批国家级备选库,完成建设期满的国家级资源库项目验收。(责任单位:职成司)

深入推进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加快网络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召开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推进会,认定第二批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00门以上。加快推进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项目运营平台上线运行,认定两批350个项目,形成支撑22个专业类的在线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集成学习环境。(责任单位:高教司)

 7.推进继续教育资源建设。

  进一步推进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开放与在线教育联盟建设。大力推进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推动“求学圆梦行动”信息化服务平台面向农民工和社会成员开放优质网络学习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设质量与水平,探索建立数字化课程资源开放共享长效机制,扩大开放范围,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责任单位:职成司)

继续推动国家开放大学网络学习课程、通识课程、五分钟课程、全媒体数字教材建设,完成“三农”特色课程、“助力计划”课程、“双语课程”等专项共建共享课程建设,继续推进精品课程、开放课程和在线视频公开课的建设、宣传和推广。(责任单位:国家开放大学)

 8.推广中华语言文字和优秀文化。

加强“一带一路”多语种数据库建设,开发语言通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建设国家语言国情监测数据中心,大力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评信息化水平。加大“中华经典资源库”推广宣传力度,开通手机客户端,积极开展第五期项目建设。打造适合中文学习者和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爱好者的多功能、综合性网络和手机端学习平台。(责任单位:语用司、人教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语委)

完成中国语言资源采录展示平台主体建设,并向社会全面提供服务。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取得切实进展。(责任单位:语信司、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进一步优化网络孔子学院平台,以合作共享的形式吸纳全球优质教学资源,为广大汉语学习者提供更优质、便利的资源,实现注册学员数70万人。(责任单位:国家汉办)

(四)拓展网络学习空间应用广度与深度

  9.推动“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普及应用。

实施网络学习空间普及行动,发布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规范,印发加快推进“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的指导意见。开展全国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推广活动,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学生开通实名制网络学习空间,并开展应用优秀区域、优秀学校的评选和展示推广,推进网络学习空间在网络教学、资源共享、教育管理、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的应用,推动实现“一人一空间”。(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职成司、高教司、教师司、中央电教馆、国家开放大学)

继续与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合作开展中小学、职业院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计划全年培训职业院校校长1000人、骨干教师2000人,中小学校长2000人、骨干教师5000人。(责任单位:科技司、中央电教馆)

 (五)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和教育治理能力

  10.加强教育系统管理信息化统筹管理。

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指导意见。完善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体系,制定数据管理相关标准规范。遴选教育管理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编发《2018年教育管理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集》。(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司局)

研究制定教育部数据中心运维规程和教育部教育政务信息系统运维规程。完成教育部数据中心同城灾备中心集成建设,实现业务数据同城备份和关键业务双活。编制和发布《统一用户管理办法》等配套标准规范。完成“教育服务与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相关业务司局)

在深入总结上海、浙江新高考录取平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其他改革试点省份实际,稳步开展新高考录取平台升级完善工作。推动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完善中国考试虚拟博物馆,开展国家题库2.0建设。(责任单位:学生司、基教司、考试中心)

 11.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落实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制定教育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教育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初步实现教育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基础数据共享,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支撑地方政务应用。研究制定教育部电子政务外网建设运行规划,建立配套管理制度,做好电子政务外网运维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司、规划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2.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与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巩固完善电子政务内网二期建设成果,全面推动公文管理系统使用,基本实现公文无纸化。基本实现电子档案归档和档案在线查阅。(责任单位: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开辟网上办事大厅,实现服务事项的分类导航和服务指南、办事入口的汇聚引导,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咨询。启动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尽快实现“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13.推进教育系统密码应用。

组织开展密码工作培训,做好密码使用管理,推进实施国产密码应用示范项目,做好分类指导,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落实好国产密码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厅、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六)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

  14.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入普遍应用。

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参与晒课教师超过100万人,征集遴选部级优课1万堂,提升广大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推动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创新。地方各级教育部门结合网上“晒课”和“优课”推荐,组织广大中小学教师看课学课,以建立制度性的网络教研和名师工作室为工作抓手,推动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普遍应用。深入推进“三个课堂”的应用,大力推广“优质学校带薄弱学校、优秀教师带普通教师”模式。鼓励采取“同步课堂”、在线开放课程等方式,帮助缺乏师资的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教学质量。(责任单位:基教司、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开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新型教学组织模式的研究,探索信息技术在众创空间、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创客教育等教育教学新模式中的应用,逐步形成创新课程体系。(责任单位:基教司、中央电教馆、人教社)

 15.推动教育信息化应用典型示范。

实施智慧教育创新引领行动,支持在雄安新区等若干地方积极、条件具备的地区设立“智慧教育示范区”。(责任单位: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实施百区千校万课示范行动,针对支撑教育改革发展效果突出的应用模式进行培育和提炼,认定第一批教育信息化优秀区域、优秀学校和优秀课堂教学案例,并以多种形式扩大优秀成果的覆盖和影响,激发地方、学校、师生教育信息化应用创新的活力。(责任单位:科技司、相关业务司局、中央电教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开展“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与学模式”试点,在全国选取10个左右地级市、20个左右县级市,探索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持续开展“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示范培育推广计划”,出版优秀案例集,培育形成30个区域和60个学校示范案例。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创新教育信息化推进机制和应用模式。举办第三届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应用展览活动,展示和宣传全国各地教育信息化应用的成功经验和优秀案例。(责任单位:基教司、科技司、中央电教馆、人教社、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6.持续做好教师和管理干部教育信息化培训。

启动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探索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支持教师决策、教师教育、教育教学、精准扶贫的新路径。实施新周期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建设7个创新培训平台。集中面向“三区三州”等中西部深度贫困地区,采用对口帮扶形式,推动培训平台与中小学校“牵手”合作,探索基于学校发展需求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发展模式与创新路径,打造一批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示范校。启动面向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指标研究和面向师范生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及培养模式研究。推动各地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进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举办教育大数据与教师管理信息化专题研修班。继续开展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责任单位:教师司、职成司、高教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继续举办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专题培训班,以新任教育厅局长为主,计划培训800人,完成第二轮全国教育厅局长教育信息化全员培训。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教育信息化管理干部专题培训。(责任单位:科技司、人事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7.培养提升教师和学生的信息素养。

实施学生信息素养培育行动,组织开展中小学生信息素养评价研究,探索建立适合国情的中小学生信息素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模型。推动落实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将信息技术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推动大数据、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入应用。继续办好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国教育信息化创新与发展论坛、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等应用交流与推广活动,创新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师生信息素养。(责任单位:科技司、基教司、职成司、高教司、中央电教馆、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18.推进网络思想政治与法治教育。

着力加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和高校校园网站联盟建设,建设省级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中心,继续推动易班和中国大学生在线全国共建。(责任单位:思政司)

加强普法网建设,加大优秀法治教育资源供给力度,不断扩大普法网覆盖面。继续开展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和法治知识竞赛活动,举办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和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优秀多媒体课件大赛。(责任单位:政法司)

  (七)强化教育信息化支撑保障措施

  19.完善多元化教育信息化投入格局。

协调财政部加大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投入力度,并引导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大教育信息化投入力度。(责任单位:财务司、督导局)

继续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并按照财教〔2013〕342号、343号和财教〔2014〕47号文件要求,满足学校信息化教学、管理应用和教师培训等方面的开支需求。(责任单位:科技司、财务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完善政府和市场作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教育信息化投入机制。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续签战略合作协议,持续推进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合作,联合实施网络扶智工程攻坚行动,在“三区三州”等地开展“送培到家”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培训、信息化教学设备捐赠、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享、教育信息化应用服务等系列活动。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支持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责任单位:科技司、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开展全国教育信息化专项督导。

开展第三次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专项督导,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督导报告。(责任单位:督导局、科技司)

  21.加强教育信息化专家团队和研究基地建设。

完成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换届,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专家组、教育管理信息化专家组等咨询机构的作用,支持开展教育信息化战略研究和标准规范研制,发布《中国教育信息化发展报告(2017)》,研制《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发展报告》等。(责任单位:科技司、职成司)

加强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发展,以基地为依托凝聚专家队伍,广泛宣传并组织申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科学基础研究项目。(责任单位:科技司)

继续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状况调查研究,探索开展教育行为数据研究计划。研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信息化设备配备标准。继续深入推进未来学校的科研和实践探索。(责任单位:中国教科院、装备中心)

  22.拓展教育信息化国际交流与合作。

深入落实首届国际教育信息化大会精神,推进实施《青岛宣言》和2030年教育议程,进一步落实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的教育信息化合作备忘录,深入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合作,继续谋划并做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信息化信托基金有关工作。推荐国内项目参评2018年度教育信息化哈马德国王奖。支持参与教育信息化相关国际会议和重大活动,加强与英特尔、微软、IBM等跨国公司合作,助力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责任单位:教科文秘书处、科技司、国际司)

 23.做好教育信息化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通过多种方式,围绕教育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和进展成效,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和中国教育电视台也进一步加大报道力度,为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科技司、新闻办、教育电视台、教育报刊社)

  (八)提升网络安全人才培养能力和质量

 24.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

继续加强网络空间安全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工作,增设一批网络空间安全学位授权点。(责任单位:研究生司)

推动落实《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意见》和《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加强网络安全学科专业建设,推进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探索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新思路、新体制和新机制,建设世界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增设一批网络安全相关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责任单位:高教司)

  25.强化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举办“全面加强网络安全、推进教育信息化”专题网络培训示范班,对各高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分管负责同志、职能处室负责同志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分管负责同志开展培训,共培训3000人。(责任单位:科技司、人事司、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会同举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推进网络安全教育。研制《大学生网络素养指南》,引导师生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和语言规范意识,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养成文明网络生活方式。深化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预警预判、舆论引导和应对处置能力,并联合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形成网络突发事件应对合力。(责任单位:思政司、新闻办)

 26.开展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

启动实施《构建全球化互联网治理体系研究》重大攻关项目。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研究课题,以课题为纽带加强研究力量。督促有关研究平台,围绕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国际治理开展扎实深入的研究。(责任单位:社科司)

(九)提高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27.健全完善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制度体系。

加强党对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责任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机制。出台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能力。(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8.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障工作。

研究制定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规划,明确保护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制定教育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现场检查检测和安全评估。(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29.持续推进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监测预警。

健全网络安全威胁通报机制,优化监测服务流程,提高通报整改质量,强化数据统计分析能力。有序推进教育系统通用软件检测工作,建立常态化的通用软件检测机制。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教育系统网络安全预警机制,提高信息收集、分析、研判能力。(责任单位:科技司、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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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来源: 教育部网站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

    教职成〔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5日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规范、保障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教育法》《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学校和企业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 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 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致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依法实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协议,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平等自愿,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共同发展。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地校企合作有关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统筹、指导和推动本行业的校企合作。

第二章 合作形式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主动与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

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

第七条 职业学校和企业可以结合实际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以下合作:

(一)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合作设置专业、研发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

(二)合作制定人才培养或职工培训方案,实现人员互相兼职,相互为学生实习实训、教师实践、学生就业创业、员工培训、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等提供支持;

(三)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

(四)以多种形式合作办学,合作创建并共同管理教学和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工艺和产品开发中心及学生创新创业、员工培训、技能鉴定等机构;

(五)合作研发岗位规范、质量标准等;

(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优秀企业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活动;

(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合作方式和内容。

第八条 职业学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增强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的能力。

第九条 职业学校和企业开展合作,应当通过平等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合作的目标任务、内容形式、权利义务等必要事项,并根据合作的内容,合理确定协议履行期限,其中企业接收实习生的,合作期限应当不低于3年。

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办法与职业学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

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职业教育集团应当以章程或者多方协议等方式,约定集团成员之间合作的方式、内容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事项。

第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建立校企合作的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制度,定期对合作成效进行总结,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不断提高合作水平,拓展合作领域。

第三章 促进措施

第十三条 鼓励东部地区的职业学校、企业与中西部地区的职业学校、企业开展跨区校企合作,带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第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脱贫攻坚规划时,应当将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指导、支持和服务。

第十五条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指导、协助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充分发挥作用,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组织和指导企业提出校企合作意向或者规划,参与校企合作绩效评价,并提供相应支持和服务,推进校企合作。

鼓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共同建设互联互通的校企合作信息化平台,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平台发展、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在院校设置、专业审批、招生计划、教学评价、教师配备、项目支持、学校评价、人员考核等方面提出相应要求;对校企合作设置的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新专业,应当予以支持;应当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设专业,制定专业标准、培养方案等。

第十七条 职业学校应当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的企业代表加入理事会(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

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制定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应当充分听取合作企业的意见。

第十八条 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开展学徒制培养的学校,在招生专业、名额等方面应当听取企业意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和需求的企业,可以与职业学校合作设立学徒岗位,联合招收学员,共同确定培养方案,以工学结合方式进行培养。

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应当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条 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鼓励各地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建设或者支持企业、学校建设公共性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研发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

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审慎授信管理,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应当鼓励职业学校通过场地、设备租赁等方式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职业学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职业学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

第二十四条 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具备职业学校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经过职业学校认定和聘任,可担任专兼职教师,并享受相关待遇。上述企业人员在校企合作中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可视同相应的技术或科研成果,按规定予以奖励。

职业学校应当将参与校企合作作为教师业绩考核的内容,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

第二十五条 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职业学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职业学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产品设计等成果,可依法依规在企业作价入股。职业学校和企业对合作开发的专利及产品,根据双方协议,享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权。

第二十六条 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并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企业应当依法依规保障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的基本劳动权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第二十七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职业学校、企业应当在协议中约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义务与责任,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职业学校、政府落实校企合作职责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定期发布督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职业学校办学业绩和水平评价、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以及行业组织,加强对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监督、指导,推广效益明显的模式和做法,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做好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三十一条 职业学校、企业骗取和套取政府资金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指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

第三十三条 其他层次类型的高等学校开展校企合作,职业学校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合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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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集团发展重在实效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在学校和行业企业大胆探索、教育主管部门大力推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职教集团办学形式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形成了富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此后,相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等文件,全国各地在提升职教集团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社会发展方面进行着有效的探索。

经过20多年的发展,职教集团在探索办学模式、构建体制机制、整合教学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如何让各方合作形成实效,还有待在以下几个方面共同努力。

政府强化激励政策

要落实职教集团的办学实效,首先需要进一步发挥中央政府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作用,健全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购买力度在内的国家政策设计,并开展集团化办学的国家试点。其次,还要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将集团化办学纳入地方教育规划、产业发展年度规划,强化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职能,建立由教育、人社及各产业管理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以增强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功能。同时,规范保障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规范集团化办学的认定、考核、评估等行为,确保集团化办学的经费保障,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开展财务核算,建立财务档案,开展第三方审计等等,都是必须完善的制度。

职教集团夯实自身定位

职教集团已成为国家今后职业教育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而职教集团是否具有实体身份,对于集团能否发挥实际作用,至关重要。

因此,尽快争取各部门支持,办理集团登记注册,确认职教集团组织机构性质,保障集团发展所需人力和经费来源,是目前亟待突破的重大环节。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结合实际,完善配套政策。而同时,职教集团也必须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拓宽集团服务定位,加快自身组织建设,在职教集团组织体系、管理制度、集团化办学民主决策等方面构建良性机制。

在此基础上,职教集团引导各方强化合作平台建设,促进相互沟通交流,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评价,保障合作规模拓展与层次提升,则有望有效落实、提升职教集团办学水平。

成员单位突破条块分割

职业教育是跨界的教育类型。职教集团,就应该充分发挥跨界跨部门的利益协调功能,突破当前条块分割,充当职业院校、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等主体间的利益协调机构的功能,发挥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功能,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有效突破阻碍我国职业教育资源整合与共享的体制屏障,更充分地发挥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系统的务实功能。

职教集团既然是抱团发展,就必须充分发挥各成员的主动优势,并形成发展合力。

院校应积极主导集团化办学,更好发挥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的主体责任。这个过程中,建立集团内成员单位评价机制,鼓励对职教集团集团化办学主动担责作为,是有效方法。集团可以根据评价结果对各成员单位进行动态管理。

集团内企业成员则应积极参与集团化办学,切实承担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责任,主动将更多资源吸纳进来,推进同类资源汇集合作,实现集团办学的可持续发展。

行业组织、科研院所、培训机构等职教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则摸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集团化办学的具体问题、基本规律,更主动更积极争取政府出台实施相关政策,按照“基础性合作借助于市场机制,重大合作项目争取政策推动”的发展策略,构建产学合作长效机制,进而深化各方持续合作。

扎根产业激发内动力

职教集团必须充分激发集团内生动力,立足相关产业发展需要,才能取得实际效果。其一,进一步调整集团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每个专业委员会以贴近市场需求、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动调整集团资源作出因应,按照企业人才需求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二,及时完善职教集团内部章程及制度,强化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评价,建立成员单位考核奖励与淘汰制度。其三,以职教集团名义,举办校长和企业家高峰论坛,交流推广专业人才培养需求、现代学徒制等内容。其四,举办职业技能大赛,争取相关部门、协会等单位支持,每年举办一次师生技能大赛,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外部支持、内部贯通,职教集团就有望实实在在推动中、高职、本科衔接,实现职前职后一体化养成,深化现代学徒制,从而实实在在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区域产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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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启动

        6日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该奖评审工作,并首次接受香港、澳门地区申报。

  据《通知》,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接受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申报,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3个大类,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0项、二等奖400项,总计1356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奖成果将分别获得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金支持。

  《通知》强调,评审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允许各个等级奖项有空缺。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坚持引导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坚持示范引领,重在应用推广,带动提高相关领域人才培养能力。《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及有关推荐单位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确保参与者政治过硬、参与教师的师德表现过硬。要严格工作纪律,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照《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设立,是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最高奖,每4年评审一次,其中特等奖由国务院批准。自1989年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在全国普通高校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首次覆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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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达96.72%

 2016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人数为474.71万,就业人数为459.15万,就业率为96.72%。对口就业率为75.60%。

  从就业去向看,数据(以下均不含技工学校)显示,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占就业人数的45.49%;合法从事个体经营的占13.85%,表明在国家鼓励创新创业大形势下,不少毕业生选择了创业就业道路。升入各类高一级学校就读的占25.10%,比2015年增加5.08个百分点。这充分表明,中高职衔接立交桥不断拓宽,为更多中职毕业生接受更高层次教育提供了机会。

  从就业结构看,从事第一产业的占直接就业人数的8.55%;从事第二产业的占31.43%;从事第三产业的占60.02%,比上年增加4个百分点,表明服务业成为中职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从专业大类看,能源与新能源类、加工制造类、教育类、医药卫生类、旅游服务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石油化工类、休闲保健类等9大类专业对口就业率均超过平均对口就业率,其中能源与新能源类专业对口就业率高达81.60%,这表明,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实现了对口就业,中职专业建设越来越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从就业地域分布看,185.48万人在本地就业,占直接就业人数的67.26%;0.94万人在境外就业,占0.34%;89.37万人在异地就业,占32.40%,比上年增加了3.49个百分点。各地中职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向好,地区差距不断拉近。这表明,中职毕业生就业地域仍然以本地就业为主,成为地方产业大军的主要来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才支撑。

  从就业质量看,在直接就业学生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达88.68%,就业稳定性较高。就业月平均起薪2001-3000元的占37.70%,3000元以上的占15.76%,比2015年增加了3.74个百分点,有社会保险的就业毕业生达84.61%,毕业生的薪金待遇和社会保障状况有较大改善,毕业生对就业满意度表示不满意的仅占毕业生总数的3.38%。

  从职业指导看,毕业时取得资格证书的占毕业生总数的76.92%。在直接就业学生中,经学校推荐就业的占总数的70.67%;经中介介绍就业的占6.47%;经其他渠道就业的占22.86%,学校推荐仍然是中职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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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热议:校名去“职业”是追名逐利

1月20日,教育部公示2017年度申报设置列入专家考察时高等学校名单。1月22日,王旭明发布微博,旗帜鲜明地表达了反对立场:“考虑到当下实际情况,呼吁停止对所有更改学校校名的申请,‘逼迫’学校去思考如何提高质量!”

去年年底刚从语文出版社社长任上退休的王旭明,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表示,“要求改名、不要‘职业’二字的请反省。”“我非常反对这种风气,有关部门应该刹住这种改校名的风气,原则上一律不再审批,要向此做法‘亮红灯’。”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非常明确地提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国,同时强调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王旭明说:“要建设教育强国,核心不是规模和人数的增加,而是内核和质量的提升;高校应该把注意力放到提高内核、提升质量上来,而不是放到扩大规模上去。而很多高校去掉‘职业’两字,主要出发点就是能够多招生。”

“更改校名弊多利少,为什么这么热衷于弊多利少的事情呢?我不理解。”王旭明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表示,学校选择在校名中去掉 “职业”或“职业技术”字样的倾向不对,重要的是,要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

“更名时去掉‘职业’两个字的趋向,暴露出一部分职业院校不安于职业教育的定位,有点追名逐利。”他说,“当然,这背后也与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定位,以及社会对职业教育的看法有关系。”

“总体上,地方本科院校,包括以前的二本、三本,还有高职院校,都应该培养职业技术人才、应用技术人才,都应该开展职业技术教育。”他表示,从高等教育的整体结构来看,一个国家5%~10%的高校应该办学术型大学或者叫综合型大学,其余的90%甚至更多都应该推行职业技术教育。

“高校的办学目标,不应该是学校自己希望培养什么样的人才,而是社会需要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他认为,从总量上看,国家其实并不需要那么多学术型人才,相应也就不需要那么多学术型大学。“尤其是,当今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固然需要学术人才,也需要数量大得多的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

在他看来,我国很多高校都背离了社会的客观需要,而热衷于办学术型大学,“体现在校名更改问题上,就是从学院到大学,便认为是‘升’;加上文理、科技等字眼,便认为是‘新’;去掉‘职业’字眼,便认为是搬掉了走向学术型大学的拦路石。”

他进而指出,学校热衷“走学术路”的背后,也有其上级的影子,地方政府认为职业教育是低人一等的,“办学术型大学才能体现地方政府的水准。”

这几年,针对教育结构失衡的问题,我国提出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但在熊丙奇看来,这种路径安排是正确、务实的,“但各地方、各学校都不积极”。

他分析说,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从社会到学校,都认为这种转型是一种降格。“必须要改变这种认识,这是必须要解决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他说,如果认为职业教育是低人一等,高等教育都向学术型方向发展,整个的人才培养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就永远处于“两张皮”的状态,“就难于建立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需求之间的良性循环”。

“我们要从根子上反思。”他说,高等教育的评价体系,包括高等教育的发展战略,“都需要调整”。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职业教育不是层次,而是一种类型。”他认为,学校并不是办成学术型大学就高人一等,办职业学校就低人一等,学校都是平等的,办得怎么样才是关键。“并不是说,所谓学术型的学校就必然是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学校就必然低水平。是否‘高水平’,是要用人单位来评价的”。

他认为,不能过于以学术性的成果来评价一所大学的办学质量。“对于职业技术学校来说,学生能得到用人单位的认可、能很快上手、能干好分内的工作,也是了不起的学校”。

“国外很多大学都并不要求师生发表多少论文,而是强调一流的教学,对高水平的人才的认定也不仅看学术。”他说,但是目前在国内,从政府到社会的评价体系都是主要看学术,看有多少博士点、硕士点,有多少国家重点学科,有多少学生考上了研究生,老师又发表了多少论文,“这样的指挥棒必然导致学校不安于定位,也就会琢磨着在校名中去掉‘职业’等字样。”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这种错误的思潮并未得到有效的纠正。”他说,这样的认识不改,试图在校名中去掉“职业”的学校就会越来越多。

“关于大学不能盲目更名,不能盲目追求高大全,不能不安于自身定位,教育部都是注意到了的。”他说,“但是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举措应对这些现象。”

他认为,改变现状需要整个社会的努力。“目前,应该从评价体系上着手,逐步纠正此前的错误认识”。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18年02月05日 1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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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负责人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答记者问

来源:教育部官网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出台《意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出台的第一个专门面向教师队伍建设的里程碑式政策文件。出台《意见》,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立足新时代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将教育和教师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对于建设教育强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理论指导实践,思想引领未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意高远、内涵丰富,为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教育和教师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深刻阐述了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构成了系统科学完整的教育思想,是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总书记强调了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指出教师培养的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主力军;对广大教师提出了殷切期望,希望广大教师坚持“四个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做好“四个引路人”;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让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意见》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篇闪耀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光芒。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阐述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明确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目标任务,同时还就如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教育强国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指明了前进方向。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建强教师队伍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基础前提。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迫切需要。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成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前提,必须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面对新方位、新形势、新要求,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地方。如有的地方在教育事业发展中重硬件轻软件、重外延轻内涵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师范教育体系有所削弱,有的教师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教师城乡结构、学科结构分布不尽合理,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机制还不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亟须理顺等。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改革,着力破解瓶颈障碍,努力取得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新成效,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总体上要把握哪些要求?

答: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目的是要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要坚持五个基本原则:一是确保方向,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二是强化保障,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三是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四是深化改革,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五是分类施策,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通过采取一系列政策举措,经过五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三、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教师发展,师德为要。总的看,我国教师队伍是好的、健康积极向上的,但个别教师违反师德现象时有发生,虽属极少数,却严重损害了师道尊严,影响了教师形象。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方面举措:一是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教师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发展工作。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二是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四个自信”。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创新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开展教师宣传国家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让人喜闻乐见、能够产生广泛影响、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四、如何更好地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答:教师教育是培养教师的关键环节,是教育事业的工作母机,是教师队伍建设的源头活水,是先导性、关键性、基础性工作。大力振兴教师教育,是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的关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举措:一是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研究制定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鼓励各地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改革招生制度,提高生源质量,鼓励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二是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三是分类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创新教师培养课程、模式等,分类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高素质善保教的幼儿园教师、高素质“双师型”的职教教师、高素质创新型的高校教师。统筹推进国培项目,中小学国培计划集中支持中西部乡村教师提升整体素质,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重点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实践教学技能,高校国培项目注重提升西部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服务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着力打造创新团队、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

五、在切实理顺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教育改革进入深入区和攻坚期,在教师队伍管理方面还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是理顺体制机制的前提。要抓住问题要害,聚焦管理顽疾,实施破解之策,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一是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二是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逐步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鼓励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三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提高入职标准,分区域规划,分类别指导,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四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五是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支持职业院校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六是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

六、在提高教师地位待遇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不断提高地位待遇,让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教师才会有更多的荣誉感、责任感,才能真正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一是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二是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学校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三是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四是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是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六是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突出教师主体地位。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

七、如何确保《意见》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发展抓公平、改革抓机制、整体抓质量、安全抓责任、保证抓党建,把教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二是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督查督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

教育部将把落实《意见》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勇往直前的战斗姿态,采取多种措施大力推进,确保《意见》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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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领域首个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发布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30日电 30日,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这是向全国、全世界发布的第一个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具有重要的标志性意义。

涵盖全部587个本科专业、涉及全国高校56000多个专业点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国标》由教育部委托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制,参与的专家教授达五千多人,其中包括50多名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研制工作历经4年多,先后组织了数百场工作研讨会和征求意见会。此次发布的《国标》涵盖了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中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587个专业,涉及到全国高校56000多个专业点。

以学生为中心 将统一标准与特色发展相结合

首次颁布的《国标》有三大特点:一是既有“规矩”又有“空间”。既对各专业类提出统一要求、保证基本质量,又为各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发展留出足够的拓展空间,形象地说,就是“保底不封顶”;二是既有“底线”又有“目标”。既对各专业类提出教学基本要求,兜底线、保合格,同时又对提升质量提出前瞻性要求,也就是追求卓越;三是既有“定性”又有“定量”。既对各专业类标准提出定性要求,同时包含必要的量化指标。以药学类专业为例,规定“药学类专业培养与药物研发、生产、流通、管理、质量控制和药学服务等相关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在保障全民健康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具体指出:“每个专业有6-8门必须开出的核心课程”,“新开办专业,专任教师总数不少于15人”,“大部分实验的仪器台套数满足每组实验不超过4人的需要”等。

据介绍,《国标》把握三大原则:第一,突出学生中心。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创新形式、改革教法、强化实践,推动本科教学从“教得好”向“学得好”转变;第二,突出产出导向。主动对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合理设定人才培养目标,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社会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质保有效度和结果满意度;第三,突出持续改进。强调做好教学工作要建立学校质量保障体系,要把常态监测与定期评估有机结合,及时评价、及时反馈、持续改进,推动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将推出三大组合拳“以标促改、以标促建、以标促强”

《国标》明确了各专业类的内涵、学科基础、人才培养方向等。对适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都做了明确要求。特别对该专业类师资队伍数量和结构、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和水平、教师教学发展条件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要求。同时,明确了该专业类的基本办学条件、基本信息资源、教学经费投入等要求。《国标》还列出了该专业类知识体系和核心课程体系建议。

“标准为先、使用为要”。教育部将推动《国标》的应用,让标准发挥以标促改、以标促建、以标促强的作用。一是让教指委用起来。教育部将成立2018-2022年教育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新一届教指委作用,开展《国标》的宣传、解读、推广工作。二是让高校动起来。《国标》发布后,各地、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根据《国标》研究制定人才评价标准;各高校要根据《国标》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多样化、高质量人才。三是与“三个一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教育部将把《国标》实施与“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人才”建设紧密结合,对各高校专业办学质量和水平进行监测认证,适时公布“成绩单”。

据能源动力类专业教指委主任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何雅玲介绍,能源动力类专业现在正广泛开展专业认证,会尽快修订出台专业认证的指标体系,把《国标》的内涵反映在认证指标体系中,并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尽快找出不合适的地方,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

“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版要达到国际实质等效的标准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吴岩表示,在推进《国标》过程中,首先要夯实基础,《国标》就是夯实基础的合格标准,其次要在夯实基础的情况下,有特色、有前瞻、有个性化地发展。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六卓越一拔尖”计划的2.0版本即将公布,这将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领跑计划。据吴岩介绍,这个领跑计划,今年有两个重要的实招:一是推出“六卓越一拔尖”建设的国家一流一万个专业建设计划,即在高等教育领域56000多个专业点里,让20%的专业经过若干年的建设以后,达到世界一流的水平;二是推动省市各地方建设1万个省级一流专业,通过这两个1万个专业,助推中国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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