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现有民办高中22所;中职学校33所、民办中职学校3所!

曲靖市全市共有幼儿园1354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52所、特殊教育学校10所、高中阶段教育学校99所、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049所、高等教育学校4所(本科院校1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所、职业技术学院2所)。

曲靖市教育规模不断扩大,教育结构持续优化,办学条件不断改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优质教育快速增加,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一、学前教育

全市共有幼儿园1354所,比上年增长4.39%。入园幼儿84745人,比上年下降15.49%。在园幼儿202886人,比上年减少0.52%。幼儿园专任教师8937人,比上年增长6.79%;其中:专任教师接受过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比例为75.9%。全市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学率85.17%。

二、义务教育

全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852所(不含小学教学点399所),比上年减少16所。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共招生177642人,在校生803060人,专任教师50401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7.63%。

(一)小学

全市共有小学1660所,比上年减少16所;招生87063人,比上年减少2348人;在校生522553人,比上年减少1872人;毕业生89388人,比上年减少6407人。

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86%;其中,男女童净入学率分别为99.86%和99.86%,男童与女童基本持平。

小学共有专任教师32032人,比上年增长1.2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2%;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53.4%。生师比16.42:1。

普通小学(含小学教学点)校舍建筑面积532.2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1.03万平方米。

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91.81%,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59%,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17%,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7.17%,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6.87%。

全市普通小学共有班数14733个,比上年增加99个。

(二)初中

全市共有初中学校192所,与上年保持不变。招生90579人,比上年减少6003人;在校生280507人,比上年减少5555人;毕业生94175人,比上年增加478人。

普通初中毛入学率101.17%,初中毕业生升学率96.85%。

初中共有专任教师18369人,比上年增长1.5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7%;专任教师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为86.24%。生师比15.27:1。

初中校舍建筑面积342 .61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8.84万平方米。

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89.58%,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9.48%,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9.48%,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9.48%,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9.48%。

全市初中共有班数5623个,比上年增加50个。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36374人。其中:在小学就读26254人,在初中就读10120人。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农村留守儿童共153372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7919人,在初中就读55453人。

三、特殊教育

全市共有特殊教育学校10所,与上年保持不变;特殊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96人。

全市共招收特殊教育学生271人,比上年减少11人;在校生1144人,比上年增加157人。特殊教育学校毕业生147人,比上年减少14人。

普通小学随班就读招收学生213人,初中随班就读招收学生409人,送教上门新生290人。全市在校残疾学生总计5045人,其中送教上门残疾学生1005人。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共99所,比上年增加6所;招生88419人,比上年增加13332人;在校学生224804人,比上年增加12151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89.69%。

(一)普通高中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66所,比上年增加5所;招生53815人,比上年增加5010人;在校生150129人,比上年增加9248人;毕业生44994人,比上年增加787人。

普通高中共有专任教师9811人,比上年增长6.79%;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8.92%,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生师比15.3:1。

普通高中学校共有校舍建筑面积289.8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24.29万平方米。

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比例59.09%,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3.94%,音乐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0.91%,美术器械配备达标学校比例90.91%,理科实验仪器达标学校比例95.45%。接入互联网的学校比例为98.48%,拥有心理辅导室的学校比例为87.88%。

(二)中等职业学校

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33所,比上年增加1所。其中,普通中等技术学校11所;职业高中学校10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9所;中等师范学校2所,中职其他机构1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34604人,比上年增加3247人(不含技师技工学校增加数),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总数的39.14%。其中,普通中专招生19247人,比上年减少1175人;职业高中招生4953人,比上年增加304人;成人中专非全日制招生5329人,比上年增加4118人;技工技师学校招生5075人。

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74675人,比上年增加2903人,占高中阶段教育在校生总数的33.22%。其中,普通中专在校生55671人,比上年减少2388人;职业高中在校生12524人,比上年增加22人;成人中专非全日制在校生6480人,比上年增加5269人。

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23737人,比上年增加3330人。其中,普通中专毕业生19617人,比上年增加2621人;职业高中毕业生4120人,比上年增加709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3016人,比上年减少57人。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1891人,比上年减少9人;职业高中教职工944人,比上年减少59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170人,比上年增加7人;中职其他机构教职工11人,比上年增加4人。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2552人,比上年减少88人,生师比29.26:1。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1550人,比上年减少51人;职业高中学校专任教师847人,比上年减少50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148人,比上年增加10人;中职其他机构专任教师7人,比上年增加3人。

五、民办教育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049所,比上年增加16所;招生65791人,比上年减少6261人;各办学类型教育在校生175288人,比上年增加8575人。

其中:民办幼儿园1014所,比上年增加13所;入园儿童48812人,比上年减少9525人;在园儿童131710人,比上年减少894人。民办普通小学7所,比上年减少1所;招生297人,比上年增加35人;在校生1594人,比上年减少30人。

民办普通初中3所,与上年持平;招生3481人,比上年增加510人;在校生9160人,比上年增加1512人。

民办普通高中22所,比上年增加4所;招生12680人,比上年增加2816人;在校生31749人,比上年增加7530人。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3所,与上年持平;招生521人,比上年减少97人;在校生1075人,比上年增加457人。

六、高等教育

全市共有高等教育学校4所,比上年增加1所。

高等教育学校招生13311人。其中:曲靖师范学院招生3872人,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3427人,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5309人,曲靖职业技术学院703人。

高等教育学校在校生35561人。其中:曲靖师范学院在校生14936人,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在校生8525人,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11397人,曲靖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703人。

高等教育学校毕业生8334人。其中:曲靖师范学院毕业生3690人,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173人,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471人。

高等教育学校共有教职工1979人。其中: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1074人,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463人,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411人,曲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75人。

高等教育学校共有专任教师1530人。其中:曲靖师范学院专任教师779人,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任教师395人,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326人,曲靖职业技术学院75人。

七、民族教育

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学校198所。其中:少数民族幼儿园4所;小学独立设置少数民族学校184所;普通中学独立设置少数民族学校10所。

全市共有少数民族在校生128404人,占全市在校生数的10.42%。其中:学前教育少数民族在校生21900人;小学少数民族在校生60159人;普通初中少数民族在校生26141人;普通高中少数民族在校生12418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7709人;特殊教育少数民族在校生77人。

少数民族在校生中有彝族在校生71690人,回族在校生15861人,布依族在校生9039人,苗族在校生10082人,壮族在校生8954人,其他少数民族在校生12778人。

曲靖职业技术学院有少数民族在校生154人,省属驻曲高校中有少数民族在校生8051人。(其中:曲靖师范学院2478人;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52人;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3521人。)

数据来源: 来源:宣威档案(xwsdaj)、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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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云南省中考时间安排表—确定延期开考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教学工作全面延迟。为确保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综合考虑学校教学进度和调研基层单位、学生、家长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0年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延期举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云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时间由原定6月28-30日延期至7月25-27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见《云南省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表》。

  二、信息技术科目考试定于2020年7月28-29日举行,具体时间和考试场次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组织和安排。

  三、请各地各初中学校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合理安排有关教学和考试时间,审慎研究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顺延工作方案和各项预案,切实加强考试组织和防疫措施准备,加强有关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学生考试和升学指导,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防疫一线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全力为广大考生创造安全的考试环境,全力保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平稳顺利举行。

云南省2020年招考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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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普通中学非毕业年级、小学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一)各州、市人民政府要逐一评估区域内普通中学、中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校一案”。达到开学要求的学校,4月20日起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一评估区域内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校一案”。达到开学要求的学校,4月26日起小学四、五、六年级可以开学,5月6日起小学一、二、三年级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
(三)高等学校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以校为主研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开学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达到开学要求的,5月6日起毕业年级可以开学,5月11日起非毕业年级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
(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二、开学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谁评估、谁负责”
的原则,既要落实好开学责任,也要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做好开学报到工作。要明确告知家长如实报告学生健康、旅居情况和健康风险等级判定的责任义务。认真做好门岗查验、体温检测、师生健康筛查等工作。高风险和中风险人员、学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三)上好开学第一课。开学第一天,各地各校要组织师生上好《新冠肺炎及其自我防护》第一课,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口罩。
(四)从严抓实校园防控。各地要建立以家长、学校、疾控(卫生院)、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校园防控网络,学校要指定疫情报告人,与疾控、医院24小时畅通联系。要合理安排师生教学生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聚集。要划定应急处置隔离区域。
1.要做到早发现。学生要主动报告,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员等要注意发现有发热和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

2.要做到旱隔离。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员等要迅速将有症状的学生送往隔离区,由专人看护。学生和看护人要立即戴好口罩。
3.要做到早报告。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员等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第一一时间报告疾控部门或医院;及时通知监护人,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要做好后续工作。学校要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和监护人做好诊断、治疗及学生管理等有关工作。
(五)加强边境地区学校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招收外籍学生的边境地区学校根据境内外疫情及防控情况,制定开学“一校一案”“一生一案”及应急处置预案。边境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逐一严格评估“一校一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达到开学要求的学校,可以按照各学段开学时间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学校,暂缓开学。
(六)对开学后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各地各校要做好补课计划,采用适当的在线教育方式,协助学生同步参与学习,并做好心理疏导。
(七)外籍教师、留学生暂不通知返校。妥善做好外籍教师合同聘任内的待遇落实等相关工作,做好留学生的线上教学、网上论文答辩或延长毕业期限等工作,根据学生意愿协助办理延长期限或休学等相关手续,妥善回应学生合理关切,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教学工作安排
(一)为弥补受疫情影响的教学时间,各地各校可以通过优化教学安排,适当调整节假日及暑假时间等方式完成教学任务。
(二)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和放假时间出各州市教育体育局、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统筹安排,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招收外籍学生的边境地区学校备案(基教一处、二处)联系人:牛学峰电话:0871-65102717电子邮箱:3245780@qq.com高职、省属中职学校备案(职成教处)联系人:浦艳吉电话:0871-65141677电子邮箱:68403747@qq.com本科高校备案(高教处)联系人:宫丽婧电话:0871-65102714电子邮箱:gic65102714@163.com

云南省教育厅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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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学校有关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中小学、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健康风险判定和排查工作,切实把疫情挡在校园外,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实际,现就加强有关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曾经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的师生员工,返校前7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二、一个月内有湖北旅居史的师生员工,返校前7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三、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师生员工,返校前7天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以上人员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返校。各地各校要要求师生员工如实报告假期行程轨迹,查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报告,做到应检尽检。各校组织开展核酸检测、证明查验的有关情况,在“云南教育云”平台“每日疫情上报”中及时填报。

此前要求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提及事项按照原规定严格执行。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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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的通知

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事通(2020]52号

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的通知各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
接省、市教育体育部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全区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以学校为主综合研判新冠肺炎防控情况,做到“一校一案”,若无特殊情况,按以下时间平稳、安全、有序开学。
(一)中学非毕业年级4月20日开学。
(二)小学四、五、六年级4月26日开学,一、二、三年级5月6日开学。
(三)中职学校毕业年级5月6日开学,非毕业年级5月11日开学。
(四)学前教育(含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教育咨询)机构开学(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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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各级学校开学时间。小学4月26日,中学4月20日,大学5月6日。

开学时间
普通中学、中职学校
开学时间:4月20日
各州、市政府逐一评估区域内普通中学、中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校一案”。达到开学要求的学校,4月20日起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 。

小学开学时间
四/五/六年级:4月26日
一/二/三年级:5月6日
各州、市政府逐一评估区域内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校一案”。4月26日起小学四、五、六年级可以开学,5月6日起小学一、二、三年级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

高等学校
毕业年级:5月6日
非毕业年级:5月11日
高等学校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以校为主研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开学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达到开学要求的,5月6日起毕业年级可以开学,5月11日起韭毕业年级可以开学;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开学。

学前教育、特殊教育

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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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系统应对新冠肺炎心理热线及网络辅导服务开通

来源: 2020-04-03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为帮助我省学生和家长在新冠肺炎抗疫过程中解决心理困惑问题,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及网络辅导服务,自2020年4月7日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面向全省学生和家长开放,服务学生和家长的心理求助需求。

省委教育工委从全省7所“云南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学校中遴选专业心理咨询师,汇聚心理专业力量,组建一支心理支持及网络辅导服务团队。根据服务日程安排,目前全省已经有36名专业心理咨询师进入轮值。全省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免费进行心理咨询:一是拨打心理热线电话0871-65101713;二是通过电话0871-65101713或添加QQ号提前预约,进行网络咨询:QQ3116422154。

为做好此项工作,专家服务团队制定了《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心理支持及网络心理辅导服务工作手册》,排出了专人值班表,组织了前期线上上岗培训,建立了专业督导制度等,为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心理服务打下基础。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云南省已有41所高校陆续开通面向全校师生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心理热线和网络咨询服务,49名高校教师参与教育部华中师范大学心理援助平台志愿服务,帮助全省学生和家长增强战胜困难、战胜疫情的信心,以理性平和、阳光健康的心态面对学习、工作和生活,勠力同心夺取抗疫阻击战的胜利。

                           学生工作部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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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三初三年级外其他学生暂不开学的通知

2020-03-27来源:云商省教育厅
除高三、初三年级外,其他学段、年级学生暂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高三、初三年级已经开学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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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后原则上不要求戴口罩”引热议,官方回应

来源:经济日报

开学后,中小学学生要不要戴口罩?这个问题在云南昆明的家长圈内引起热议。

“紧急情况和必须佩戴口罩的工种外,原则上不要求师生在校园内戴口罩。”3月17日,云南省召开的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上,省教育厅厅长周荣的这句话,后半句成为当地各大媒体的标题,也成为昆明的家长们热议的源头。

家长们担心,如果不提倡戴口罩,在疫情远未结束之情况下如何保障师生的安全?此外,按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作为返校依据的学生健康风险等级评估全凭家长的自觉来申报,如果有隐瞒不报不自觉的家长呢?

“家长的担心很正常,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领导的讲话没有错,并不是领导个人信口开河,是在会议上反复研究决定的结果。”3月18日,澎湃新闻致电云南省教育厅,一宣传部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新闻媒体没有完整地报道,学校跟家长也可能没有有效的沟通,此项决策是基于疫情形势持续向好、稳定的前提,进入校园的人员无论是何身份一律都必须是低风险等级的健康人员,在此情况下可以不戴口罩。

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原则上不要求戴口罩”引争议

3月11日,云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各阶段的开学时间。

《通知》要求,3月16日,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做准备工作;3月23日,高三和初三年级开学;3月30日,中小学其他年级开学;高等、中职院校按有关要求“一校一策”有序开学;高等学校开学后一周左右,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分批单独通知,各地各校未接到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

同时,《通知》要求,师生员工及家长落实个体责任,按照健康风险判定标准,列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暂不返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隔离等工作。

该《通知》的附件显示,云南省根据师生员工新冠肺炎感染情况、假期旅居史、目前健康状况等判定其感染风险,将师生员工划分为三类风险人群。其中,曾经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过去14天内前述情况的密切接触者,过去14天有湖北旅居史或韩国、伊朗等境外重点国家地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均属于高风险人群;有发热和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等师生员工为中风险人群;除此,是低风险人群。《通知》明确要求只有低风险的人群方可返校。

“紧急情况和必须佩戴口罩的工种外,原则上不要求师生在校园内戴口罩。”3月17日,在云南省召开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视频会议上,省教育厅厅长周荣的这番话一石激起千层浪。

微博实名认证用户@摄影师-陈晨发文建议昆明地区延时开学,提出若不戴口罩,谁能保证体温监测有用?中午用餐如何实行分餐制?怎能保证所有家长14天内没有疫情重地区的旅居史?

昆明市民周慧(化名)担心,原则上不戴口罩,到基层落实就变成不用戴口罩,且小学生没有自制力,自家孩子看着周围有人不戴口罩自己也会摘掉口罩,“关键是怎么保证进入校园的都是低风险人员?研判风险等级的基础是靠家长的自我申报,其他家长最担心的就是这点,万一有谎报呢?”

“如果必须要戴口罩,口罩怎么解决?让家长自行解决对家长来说是很大的负担,让学校来解决,学校又无力自掏腰包。”3月18日,云南省教育厅宣传部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称,他们已注意到网上关于此事的争议。

该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教育部也没有发文要求开学后师生必须佩戴口罩,云南该项决策是根据疫情的形势变化,反复研究的结果,“不是领导个人信口开河。”该工作人员称,在疫情形势持续向好、稳定、进入校园的人员必须是低风险人群的几个前提下,“不强制戴口罩,可以不戴,戴也不反对。”

3月18日,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指出普通公众无聚集、通风好可不戴口罩,但是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在中、低风险地区,建议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那),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

家长填报学生健康风险等级

昆明市民李治(化名)也坚持要自己的孩子戴口罩,他觉得自己的孩子戴口罩,但有其他孩子不戴口罩的话,“作用可想而知,在期盼开学与平安的权重上,我肯定倾向后者。”

李治称,他的孩子小学二年级,就读的小学有3000多名学生,目前在全社会都抓疫情防控的背景下,校园也不能保证是“净土”,教职员工和学生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在外来输入病例问题未有效解决前,开学也必须得做好防护,“不能把风险等级的评判,基于靠家长自觉的申报。”

李治提供的一份学生健康风险等级排查表(每日)显示,该排查表需由家长选择填写孩子的体温、自行选择研判高中低三个风险标准、孩子的健康状况等信息。

另一份昆明市五华区某小学的健康风险判定义务告家长书显示,从2020年3月17日起,学生法定监护人务必每天12:00以前在钉钉软件中如实填写《学生健康风险登记排查表》,法定监护人如瞒报、漏报、迟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监护人自行承担。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发布的上述通知,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学校党政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要求严格落实“人盯人”措施,建立学校、年级(院系)、班级、三级网络防控工作体系,对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并将其作为返校的评判依据。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按要求上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有关信息。

澎湃新闻此前在昆明的社区医院发现,有家长前往社区医院开具健康证明,作为孩子入学的凭证,而社区医院开具健康证明的条件是需孩子连续14天的体温测量记录。

不过,李治称,他的孩子于3月31日开学,目前还未接到学校通知需开具健康证明。

“把疫情堵在校门外,党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师生及家长,每一个都有自己的责任,只有低风险的人群方可返校,可能存在学校跟家长没有有效沟通的情况。”上述教育厅宣传部工作人员强调,除了家长自行申报风险等级,学校在体温监测、消毒、考勤等方面也有严格措施,而且每一阶段开学前教育厅都会发通知,“疫情的形势谁也不好说,是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政策也会适当的变化调整,之前云南的疫情明明都清零稳定了,但谁会想到又有输入性病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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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云教函[2020]27号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教育体育局,各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中小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整体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定开学时间
在疫情防控形势稳定持续向好的前提下,预定开学时间:
(一)3月16日,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返校返岗,做好开学准备、教学准备、疫情防控、控辍保学等工作。
(二)3月23日,高三和初三年级开学。
(三)3月30日,中小学其他年级开学。
(四)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按有关要求“一校一策”有序开学。
(五)高等学校开学后一周左右,幼儿园、特教学校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将分批单独通知,各地各校(含校外培训机构)
未接到正式开学通知前,不得自行开学。
二、开学准备工作要求
各地各校要根据预定开学时间,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学校防控工作通知》),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一)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教育部门主管责任。
1.推动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周密部署开学工作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2.协调卫健部门,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风险点排查、预防性消毒工作,建立教育、卫健、疾控、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学校联系机制,协调开通师生发热门诊绿色通道。
3.指导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对各地各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时关键环节把握、开学后各项措施落细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组织好师生员工旅居轨迹排查,会同卫健部门做好健康风险等级判定,在当地党委政府统筹下,对高风险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督促学校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按要求上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相关信息。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学校党政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1.结合实际制定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机制,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将校内食堂、超市、理发店、快递点、保安等后勤服务人员纳入疫情防控整体工作,实现全覆盖。
2.严格落实“人盯人”措施,建立学校、年级(院系)、班级三级网络防控工作体系,对师生员工开学前14天健康状况和旅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做好人员分类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并将其作为返校的评判依据。通过“云南教育云”平台,按要求上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有关信息。
3.加强校园管理,积极推广使用“云南抗疫情”扫码软件,加强对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管理和登记,确保外来人员可追溯、可管控。
4.组织所有入滇师生员工开展健康状况申报,扫描“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
5.储备必要的公共应急防控物资,开展校园预防性消毒,对食堂、图书馆、宿舍及校内超市、零售店等区域加强分区分类管理。
6.指导师生员工作做好返校途中的自我防护,告知学生和家长疫情防控义务。
7.严格执行“晨(午、晚)检”。依托“云南教育云”平台加强疫情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师生员工及家长落实个人责任。
1.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如实向学校报告假期旅居轨迹和健康状况。
2.做好返校、上下学途中和居家防护工作。妥善保存返校票据信息,以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3.按照健康风险判定标准,列入高风险、中风险人员暂不返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测、隔离等工作。
(四)仍在疫情严重、实施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区域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各地各校要做好师生的关怀工作和心理辅导,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加强学生线上教学指导,制定有针对性的教学弥补计划,教师工资、津贴待遇等照常落实。
(五)招收境外学生的边境县学校,要对全体师生员工特别是境外学生开学前14天的旅居轨迹和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进行风险判定,建立风险评估档案。各州、市、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
(六)外籍教师和学生(留学生)按照国家和省外事方面有关规定执行,开学前不返校,返校后与中国师生一视同仁,实行无差别防控措施。
(七)各地各校要围绕《学校防控工作通知》及学校防控相关工作重点,对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内容和流程培训,确保全覆盖。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明确个人防控责任,熟悉应急处置流程。
(八)各州、市、县、区教育部门和非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工作安排,提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开学安排提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陈露,杨薇
联系电话:0871-65141471,13608861017,13888180360电子邮箱:jytchenlu@126.com传真:0871-65141255附件: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20年3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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